深圳市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优惠政策

    外商在平湖 物流园投资,不仅可以享受全国适用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而且可以享受深圳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率为15%。经营期十年以上的工业、交通、农、林、牧等生产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规定的减免税期满后,生产企业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70%以上,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准,当年减按10%的征收所得税;先进技术企业的减半征税期可申请延长三年。既是先进技术企业又是产品出口企业的,可由企业选择享受先进技术企业或产品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

    外商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给的企业所得税款的40%;如举办或扩建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开展“三来一补”
    开展“三来一补”的产业政策与全市产业政策相一致,积极鼓励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全工序配套生产的项目,限制发展高耗能、高耗水等资源占用大的项目,禁止兴建污染环境的项目。

    凡新办“三来一补”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经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不足十年而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要按规定追回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对外加工装配的成品属于国内市场紧缺而国家允许进口的,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和依法纳税后,可以在国内销售;“三来一补”企业经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国产原材料、零部件进行加工装配制成产品后出口。

    3.对在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人员逐步实行国民待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深圳市从1997年1月1日起对在深外商投资企业和在深外籍人员逐步实行国民待遇:

    (1)适度放开外商投资企业自产产品内销市场
    a.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凡生产国家非配额、许可证限制产品的,内外销比例由企业自定,市外资局、市工商局在其立项、注册时予以核准;生产国家限制产品的、内销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市有关部门积极协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鉴于国家已对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制度,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国家非限制产品的,其内销计划直接在加工贸易合同中列明,由市政府加工贸易主管部门确认后,作为海关征税的依据,不再核发内销批文;生产国家限制产品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或办理有关批准文件。
    b.经市政府认定为“先进技术型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产品可l00%内销。

    (2)统一有关服务价格标准
    a.对外商投资企业用电,统一按内资企业用电价标准收费。
    b.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同胞。下同)、外资机构和企业在深购买、租用办公楼、商业楼、厂房和住宅等物业的管理费收费标准,均与境内业主相同。
    c.在深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出资者、在深从业的外籍人员、在深购置物业的外籍居民和在深留学的外籍学生,在市内医院、诊所等收费标准,与境内居民相同。上述人员凭在深暂住证等有效合法证件,可以享受境内居民医疗服务价格待遇。
    d.上款所列人中凭在深暂住证等有效合法证件,到市内各旅游景点旅游,享受境内居民价格待遇。

    4. 政府提供融资服务 对采用先进技术的仓储、配送、多式联运含集装箱处理,并对基地结构升级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经基地指挥部审核确认,区政府可采取以存引贷的方式,帮助企业贷款或提供其他融资服务。

    5.产业调控政策和引导政策

    (1)在基地内已开发的大型项目,原则上不在我区内其它地点发展同类项目。

    (2)区政府将逐步引导区内一些自发的、小型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市场,向平湖基地转移;区政府将争取深圳市有关部门的支持,将特区内以临时用地发展起来的石材、装饰建材等市场以及笋岗仓储区的部分骨干企业向平湖基地转移。

深圳物流用地政策对投资商有吸引力

    按该政策规定有四点是涉及用地的地价标准﹑使用年期﹑付款办法和优惠措施。第一点对规划已确定用途的土地﹐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及规划指标收地价﹔二是规划未明确土地用途的物流项目用地或已明确用在物流发展的土地﹐侧算地价时﹐笋岗物流园区项目按商业﹑仓储各五成计算﹐其余物流园区项目按商业的二成半﹐仓储的七成半计算。三是物流用地及园区配套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统一确定为五十年。四是物流园区用地可分期支付地价﹐新申请用地项目地价还可优惠二成。

    从上述四点内容的确定﹐深圳市政府在鼓励﹑吸引商人投资及发展物流业时﹐是充分考虑用地的高成本投资及资金积压问题﹐在土地使用上尽量减轻投资方的负担﹐创造一个有利的营商环境﹐让物流商尽快进行良性运作﹐为深圳现代化物流推行打下好的基础。

    该政策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制定。这是发展物流具体实施其中一项措施﹐深圳市已成立现代物流园区领导小组﹐开办业务的物流商要事前提交报告书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获资格审查合格﹐而报告发展可行的话﹐始能在物流园内用地上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由此可见深圳市在发展及实施现代物流业上﹐可供利用资源及办法具有很大的空间。
   

    注:鉴于国家相关政策制度不定期更改、完善,上述投资政策仅供参考。